專技普考
109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2 題
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得對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實施規劃限制之地區為何?
- A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 B 休閒農業區
- C 風景特定區
- D 生態保護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希望將某個地區打造成國際級的旅遊勝地,為了避免五顏六色的違和建築或雜亂的攤販破壞整體的「風景美感」,法律最應該在什麼樣功能的『特定區域』內賦予管理機關這種干涉美學與空間佈局的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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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實施規劃限制地區之相關規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2條明文規定:「為維持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之美觀,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得實施規劃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此外,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8條亦規定:「為增進風景特定區之美觀,擬訂風景特定區計畫時,有關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應依規定實施規劃限制。」由上述法條內容可知,為了維持區域美觀,得對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實施規劃限制的地區,包含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對照本題選項,僅有風景特定區符合法條所述,故正確答案為選項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