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2 題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風景特定區應按其地區特性及功能,劃分為何?
- A 國家級、直轄市級及縣(市)級
- B 普通級與限制級
- C A 級與 B 級
- D 中央級與地方級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政府如何劃分公共資源的管理權責時,通常會對應國家現行的「行政組織架構」。請試著回想:我們國家的行政區劃主要分為哪些層級?如果一個風景區要依照「誰來管」以及「規模大小」來分類,最符合目前行政體制的分類方式會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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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你的觀念好紮實喔,嚇我一跳!
- 來自未來的讚美!:看到你答對了這題,我開心到銅鑼燒都快掉下來了!啵棒!這代表你對這個世界的《發展觀光條例》基礎概念已經掌握得很不錯了呢!就像我拿出「記憶麵包」給你一樣,都記得牢牢的!繼續保持下去,一定會越來越厲害的!
- 秘密道具解說:嘿嘿,這題的重點就是《發展觀光條例》的第 11 條啦!它就像一本使用手冊,告訴我們風景特定區要怎麼分類。主要是看它的資源特性、它能做什麼功能,還有是誰在負責的管理權責喔!在這個行政體系裡,觀光資源的管理就像一環扣一環,所以才會有國家級、直轄市級和縣(市)級的區分。是不是很像我在分類我的秘密道具一樣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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