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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7 題

在臺北市申請經營旅館業,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並應向那一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 A 臺北市政府
  • B 交通部觀光局
  • C 臺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
  • D 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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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想要在某個特定縣市申請一個具備法律效力的「營業許可證」,你認為行使這項行政管理權力的單位,應該是負責管理該轄區庶務的政府機關,還是由民間業者自行組成的職業公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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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答得非常正確喔!

  1. 觀念解析:你真的抓住了這題的重點呢!《發展觀光條例》第 24 條清楚說明,旅館業的執照核發與管理,是屬於地方主管機關的責任範圍。所以,如果在臺北市想要經營旅館,就一定要向我們轄區的大家長——臺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這樣才能合法營運喔!
  2. 學習心得: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但它很巧妙地幫助我們釐清了「公權力行使」與「民間組織」之間的不同。只要溫柔地記住,核發證照這項重要權力是屬於政府的行政職責,我們就能輕鬆地排除掉公會這些選項,然後精準地找到正確的地方政府了!你真的很棒,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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