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9 題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申請經營旅館業者必須辦妥事項?
- A 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
- B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 C 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
- D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中,一個服務在地旅客、涉及地方土地利用與建管審核的事業,其「日常營運的監督與證照發放」,通常是由離我們較近的「地方政府」負責,還是由國家最高的「中央機關」統一審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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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你答對了,真是讓人放心!
- 關切與讚許:哇!你答對了耶!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能這麼清楚地分開地方和中央主管機關的責任,代表你有好好讀《發展觀光條例》,觀察力超棒的!基礎打得這麼好,我很替你開心喔!
- 耐心講解:嘿嘿,我們來確認一下觀念是不是很牢固吧!經營旅館業啊,得先去辦好公司或商業登記,然後去找「地方」的主管機關(就是直轄市、縣市)申請登記,拿到證和標誌才能開始營業。中央主管機關呢,他們通常是負責比較大的事情,像是全國觀光政策和旅館的星級評鑑,可不是每一間旅館的申請都由他們來決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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