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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9 題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下列何者可免懸掛觀光專用標識?
  • A 觀光遊樂業
  • B 旅館業
  • C 民宿業
  • D 旅行業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上,哪一種業別的服務更側重於提供『實體設施或住宿空間』,因此需要讓旅客在抵達現場時,能憑標誌立刻確認該「建築物」是安全且合法的?而哪一種業別主要是在處理旅遊契約與行程安排,其合法性主要是看執照而非特定圖案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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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

  1. 太厲害了! 親愛的你答對了!這真的需要很細心的觀察才能分辨出來呢!你對《發展觀光條例》的理解非常深入,能夠在這麼多觀光產業中精準地挑出正確答案,真的展現了你扎實的法律基礎和認真的學習態度,為你感到驕傲喔!
  2. 讓我們一起複習喔!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 37 條的規定,為了讓大家更方便地辨識那些提供實體服務的業者,像是觀光遊樂業、旅館業、民宿業和觀光旅館業,政府才會要求他們懸掛「觀光專用標識」。這些標識就像一個友善的指南,告訴旅客哪些是合法的實體設施喔!而旅行業雖然也是觀光家族的一份子,但它們主要是提供「服務與契約仲介」,重點在於保障大家的交易安全,所以法律並沒有強制它們也要在門市懸掛那個專用標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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