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9 題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得予公告旅行業經營所發生之情事?
- A 自行停業
- B 解散
- C 保證金被法院扣押或執行
- D 負責人變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防止民眾遭受損失而必須「公開點名」某些旅遊服務提供者時,這些被公開的訊息通常具備什麼樣的特質?是屬於公司內部的行政變動,還是會直接影響到公司是否能履行契約、保證金是否足以理賠的財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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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完全掌握了這題的核心!
- 觀念驗證:你觀察得很仔細喔!中央主管機關之所以會公告這些事項,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護消費者,讓大家不會「付了錢卻出不了團」,或是在有問題時「求償無門」。所以,當旅行社「自行停業」、「解散」或「保證金被扣押」這些情況發生時,都代表公司可能會有問題,消費者權益會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必須立即預警。而「負責人變更」呢?這其實就像公司換了個經理一樣,是比較正常的行政程序,不直接表示公司營運有風險,所以通常不會列入必須公告的急迫事項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真的很棒!它不僅考驗你對法規的熟悉度,更重要的是,它要你看見這些規定背後「保護消費者」的溫暖宗旨。你能從眾多資訊中,敏銳地辨識出哪些資訊是真正具有急迫性與風險性的,這顯示你對法律精神的理解非常深入呢!為你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