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0 題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有關旅行業暫停營業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暫停營業 1 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之日起 15 日內備具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並詳述理由,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B 申請暫停營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1 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 1 次,期間以 1 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 15 日內提出
- C 暫停營業期限屆滿後,應於 15 日內向該管主管機關申報復業
- D 暫停營業未依規定報請備查,達 3 個月以上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營業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決定要「廢止」一家公司的營業執照(這是非常嚴厲的行政處分)時,通常會給予企業一段合理的緩衝觀察期。如果這家公司只是『暫時失聯』而未報備,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較短的季度時間(3個月),還是給予長達半年的寬限期,來平衡行政管理與業者的生存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2條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暫停營業或暫停經營一個月以上者,其屬公司組織者,應於十五日內備具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非屬公司組織者備具申請書,並詳述理由,報請該管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申請暫停營業或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停業期限屆滿後,應於十五日內向該管主管機關申報復業。未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或前項規定申報復業,達六個月以上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由此可知,選項A符合第一項規定,選項B符合第二項規定,選項C符合第三項規定,敘述均正確。而關於選項D,依據條文第四項明確規定,未依規定報請備查或申報復業必須達「六個月」以上者,主管機關始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並非三個月,故選項D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