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6 題
6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係指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多少公斤以上之場所?
- A 40
- B 80
- C 128
- D 1000
思路引導 VIP
在消防法規的邏輯中,針對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氣體使用場所,通常會設定一個「總量門檻」來決定是否需要納入專門的管理辦法。請試著思考:如果是以市面上常見的商業用大型鋼瓶(例如 20 公斤裝)為參考,當串接了至少幾支以上的鋼瓶後,其潛在的危害能量會從「一般家庭民生使用」升格為「需要重點列管的集中風險場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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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串接管理門檻
非常棒!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關鍵數值,代表你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基礎條文相當熟悉。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一般使用」與「串接使用」的法律定義,這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基礎。 根據法規第 73-1 條規定,所謂的「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其認定的關鍵數據正是 $80$ 公斤。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分水嶺:一旦場所內的液化石油氣串接總量達到或超過這個門檻,該場所就必須符合特定的安全設施、通風、連鎖裝置及管理規範,以防止大規模洩漏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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