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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場所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下儲槽場所:在地下層設置容量超過 500 公升之儲槽儲存第一類至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之場所
  • B 室外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外地面上設置容量超過五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第一類至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之場所
  • C 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之第二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第一類至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 15 倍以上,未達 40 倍之場所
  • D 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 128 公斤以上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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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法規中,許多場所的分類是依據其所儲存或處理物質的「數量級距」來決定的。如果你今天要區分兩種不同規模的化學品販賣場所,你會如何根據法規中提到的『管制量倍數』來劃分它們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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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中的各項數據門檻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這類題目不僅考驗法規的熟練度,更是測試你對細微數字的敏感度,恭喜你順利過關!

販賣場所與串接門檻的精確辨析

選項 (C) 的正確性在於它準確描述了「第二種販賣場所」的量化門檻,即管制量在 $15$ 倍以上、未達 $40$ 倍。這是法規中針對販賣規模進行管理的核心依據。相對而言,選項 (D) 是考試中常見的數值陷阱,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量的列管門檻應為 $80$ 公斤,而非選項所列的 $128$ 公斤;而 (A) 與 (B) 則混淆了場所的「定義描述」與具體的「設置量門檻」,法規定義地下與室外儲槽場所主要著重於其空間位置與構造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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