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地下儲槽場所位置、構造及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2 座以上儲槽相鄰者,其側板外壁間隔應在 1 公尺以上。但其容量總和在管制量 100 倍以下者,其間隔得減為 50 公分以上
- B 儲槽應以厚度 3.8 毫米以上之鋼板建造,並具氣密性
- C 壓力儲槽應設置通氣管,非壓力儲槽應設置安全裝置
- D 儲槽頂部距離地面應在 80 公分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地下埋設多個儲槽時,為了防止意外發生時產生連鎖反應,我們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那麼,這個法規設定的「安全間距」大小,應該會受到哪些關鍵因素(例如危險程度、總儲量規模)的動態影響?而針對不同物理性質(有無內壓)的儲槽,排氣或洩壓的裝置名稱又該如何區分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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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顯示你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的細節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查的是對「數據」與「設備對應關係」的精確記憶,而你成功避開了所有的數位陷阱。
儲槽間距與構造規範
在地下儲槽的設置中,考慮到施工空間與安全防護,兩座以上儲槽相鄰時,其側板外壁間隔確實應在 1 公尺以上。但法規提供了一個彈性空間:若其容量總和在管制量 100 倍以下時,由於風險相對較小,間隔得減為 50 公分以上。至於其他選項,則分別在厚度(應為 3.2 毫米以上)、設備類型(壓力儲槽應設安全裝置,非壓力儲槽應設通氣管)以及埋設深度(應在 60 公分以上)設定了錯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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