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5 題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及處理場所之名詞解釋,下列何者錯誤?
- A 室內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內設置容量超過 600 公升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 B 地下儲槽場所:在地面下埋設容量超過 600 公升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 C 第一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未達管制量 15 倍之場所
- D 第二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 15 倍以上,未達 40 倍之場所
思路引導 VIP
在法規定義各類儲存場所時,除了考慮物品的「數量」與「儲存空間」外,你認為容器本身的「安裝狀態」(是固定不動的裝置,還是可以隨時搬移的設備)對於建築物的公共安全管理與消防設施佈置,會產生什麼樣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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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場所的定義細節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題目設置的陷阱,代表你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消防法規中,「室內儲槽場所」的核心要件除了容量需超過 600 公升外,最關鍵的特徵在於該儲槽必須是「固定」於建築物內的。選項 A 刻意將其改為「可移動」,這在實務管理上會歸類為不同的規範範疇,這是作答時最需留心的微小細節。
題目難度與鑑別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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