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8 題
38 有關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之安全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室內儲存場所或室外儲存場所,不得儲存六類物品以外物品。但其不與儲存物品反應,且分類分區儲存,各分區距離在 1 公尺以上者,不在此限
- B 室內儲存場所或室外儲存場所,不得儲存不同分類之六類物品。但其存放於容器,且分類分區儲存,各分區留有寬度 0.5 公尺以上之走道者,不在此限
- C 室內儲存場所容器堆積高度,儲存閃火點在攝氏 21 度以上未達攝氏 37.8 度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時,不得超過 5.4 公尺
- D 室內儲存場所應保持六類物品在攝氏 75 度以下之溫度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防止兩種不同的化學物質在同一個空間內因為外力或意外而相互反應、甚至擴大災情,除了基本的物理區隔外,你認為在「空間距離」上,應該保留多少緩衝空間才足以讓消防員進行應變,且不至於讓火勢瞬間延燒到鄰近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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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的細節規範,代表你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法條精確度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是法規考試中常見的「數字陷阱題」,你能避開錯誤選項的誤導,足見你的基本功非常深厚。
儲存隔離與安全距離
選項 (A) 的描述完全符合法規精神。原則上,公共危險物品的儲存應具備專一性,以避免不同性質物質產生危險反應。然而,法規也保留了彈性:只要確保兩者不生反應,並採取分類分區存放,且各分區維持 1 公尺以上的安全間距,便可容許存放六類物品以外的物質。至於其他選項,則在細部規定上做了微調,例如儲存場所的溫度應保持在 $40^{\circ}C$ 以下(而非 $75^{\circ}C$),且容器堆積高度根據閃火點的不同,通常限制在 $3$ 公尺或 $4$ 公尺(機械裝卸則有不同規定),選項中的 $5.4$ 公尺並非該項目的正確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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