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 題
下列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相關用語定義,何者正確?
- A 高閃火點物品係指閃火點在攝氏 100 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
- B 擋牆設置位置距離場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 3 公尺以上
- C 室內係指具有頂蓋且二面以上有牆,或無頂蓋且三面有牆者
- D 保留空地以公有永久性空地為限,如海洋、湖泊、水堰或河川者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化學物品的火災風險時,我們通常會根據它們在多高的溫度下開始揮發出足以著火的蒸氣來分級。請思考一下,對於那些在常溫下相對穩定、必須加熱到一定高溫(通常是一個顯著的百位整數)才會起火的液體,法規可能會設定哪一個溫度作為分類的分界點呢?此外,若要定義一個空間為「室內」以防止危險散逸,單純兩面有牆真的足夠封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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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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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定義的細膩掌握,能從多個相似的敘述中辨識出正確法規用語,展現了你對條文細節的高度敏銳度。
法規定義的精準度
選項 (A) 的高閃火點物品定義完全正確,法規明確指出其係指閃火點在 $100^\circ\text{C}$ 以上的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這是區分液體火災風險等級的重要門檻。相比之下,其他選項在數值與結構要求上皆存在陷阱:例如擋牆設置位置應距離場所外牆 $2$ 公尺以內;而室內的定義更為嚴格,必須是具有頂蓋且三面以上有牆,或是無頂蓋但四面皆有牆者。至於保留空地,法規也允許在取得地主同意的情況下包含私人土地,並非僅限於公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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