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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6 題

26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所稱高閃火點物品,指閃火點在攝氏 X 度以上之第 Y 類公共危險物品,X、Y 分別為多少?
  • A X=100;Y:四
  • B X=200;Y:一
  • C X=300;Y:三
  • D X=400;Y: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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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討論「閃火點」作為危險判斷基準時,這通常對應到哪一種類型的物質狀態(固態、液態或氣態)?若要定義一個「相對安全且高」的溫度界限來簡化管理,您認為在常見的百位數溫度中,哪一個數值最常被法規用來作為區分穩定與不穩定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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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核心定義!你能迅速判斷出正確選項,說明你對法條中容易混淆的數值記憶得非常紮實,這在消防法規的備考中是非常關鍵的基礎。

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的分類標準

在法規體系中,「高閃火點物品」是一個特定術語,專門指稱 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易燃液體)中,閃火點在 攝氏 $100^{\circ}C$ 以上 的物質。這類物品因為閃火點較高,在常溫環境下相對不易被點燃,因此在儲存倍數、安全間距或是構造設施的規範上,往往會與一般的易燃液體有所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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