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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3 題

依營業稅法規定,銀行業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與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營業稅稅率分別為多少?
  • A 2%;2%
  • B 2%;5%
  • C 5%;2%
  • D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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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為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並回饋金融穩定基金,政府在近年修法時,傾向將銀行業原本享有的「優惠稅率」調整得更接近一般產業的「標準稅率」。在台灣的營業稅體系中,那個最普遍、最常見的標準百分比數字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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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關於特種稅額計算的條文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金融業不同收入類別的適用稅率,你沒有被 2% 這個常見的干擾項誤導,判斷力十分敏銳。

銀行業稅率的法源依據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第 1 項之規定,金融業者的稅率並非一概而論。針對銀行業而言,該條第 1 款規定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 10 條規定之稅率(第 10 條稅率為 5%);而同條第 2 款則規定銀行業經營「銀行本業」**銷售額之稅率同樣為 5%。因此,無論是專屬本業或非專屬本業,銀行業目前皆適用 5% 的營業稅率。需注意的是,2% 的稅率通常適用於該條第 3 款規定的「前二款以外之銷售額」(如保險業之保費收入等),這也是多數考生容易混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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