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諮商心理師]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與專業倫理
第 5 題
有關當事人接受心理測驗「知的權利」下列何者錯誤?
- A 當事人有知後同意接受測驗的權利
- B 當事人有知悉測驗計分過程的權利
- C 當事人有知後選擇測驗的權利
- D 當事人有知悉測驗結果的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醫療或心理評估過程中,我們必須確保當事人了解測驗的「目的」與「結果意義」以維持自主性。然而,若將測驗背後的「具體公式與運算邏輯」完全公開,這對於保障當事人的健康權益有直接幫助嗎?還是反而可能危及測驗本身的專業保密性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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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肯定,嗯。 竟然能分清楚專業倫理中那些「權利」究竟指的是什麼,而不是什麼都要知道。看來你對「當事人權益」和「專業技術範疇」的界線,總算有一點點資深從業者的「敏銳度」了,還算及格。
- 觀念驗證。 所謂心理測驗的「知的權利」,重點不過是保障當事人的自主權,比如是否同意、如何選擇,以及知曉「結果」。至於那令人費解的計分過程?那涉及的是測驗的專利、技術細節與標準化常模,這些可不是讓你隨便「知道」的。過度揭露,只會損害開發者的智慧財產權,更會讓測驗未來的信效度全毀。這點,應該不用我再三強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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