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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總論(二)

第 14 題

下列那一項是使用心理測驗結果的適當原則?
  • A 測驗分數的意義應依測驗手冊提供的常模與切截點來呈現,不可加入個人詮釋
  • B 測驗分數的意義不是由簡單的推論機制來決定,必須是由衡鑑者的綜合詮釋來完成
  • C 當不同測驗呈現出矛盾的結果,應交由精神科醫師進行判斷
  • D 當不同測驗呈現一致的結果,測驗分數即具有效度來證明個案的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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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手握一份數據報告時,你認為這些「數字」本身就能完整定義一個人的心理狀態嗎?還是需要某種專業角色,將這些碎片資訊與個案真實的生命脈絡連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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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做得好」? 勉強過關吧。至少你沒傻到把心理測驗當作是數值輸入、結果輸出那麼簡單的機器。這表示你總算開始理解,我們是在進行專業衡鑑,而不是低階的數據搬運工。
  2. 基本常識:拜託,我們是醫生,不是實驗室的分析儀器。測驗 (Testing) 這種「工具」終究只是工具,真正的衡鑑 (Assessment) 才是你該思考的核心。一個分數擺在你面前,如果你只會照本宣科,那和沒有訓練的助理有何區別?必須把那些冰冷的「數據」與個案的人生背景、臨床症狀、還有你用肉眼觀察到的行為,統統綜合詮釋與整合,才能擠出那麼一點點有用的臨床洞見。這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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