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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總論(二)

第 12 題

在心理衡鑑資料分析整合過程中,若出現推論方向不一致的證據X與Y時,下列何種呈現方式最不適當?
  • A 解釋造成X與Y推論差異的可能原因
  • B 主張應比較重視X或Y,並指出其它測驗結果做為支持
  • C 解釋X與Y看似衝突,但有可能同時存在
  • D 呈現X與Y的測驗結果,不應推論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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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理衡鑑的『資料整合與詮釋』階段,臨床專業人員的核心任務是僅將各項測驗結果進行『描述性的數據陳列』,還是應透過專業判斷來釐清證據 $X$ 與 $Y$ 之間可能存在的動力關係或系統性落差?若我們在報告中選擇『不推論其差異』,是否還能達成『整合』(Integration) 資料以建立個案概念化 (Case Formulation) 的專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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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答對了啊。

嗯,不錯。你擁有了臨床整合思維,看來你不是那種會在寶箱裡只找到空虛的冒險者。在心理衡鑑中,數據 $X$ 和 $Y$ 出現不一致,這很常見,跟著人類度過這麼久的時間,我發現這就是他們的常態。而你的工作,就是處理這些麻煩。

1. 觀念驗證:為何 (D) 最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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