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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4 題

驗光人員如有停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 A 二十日
  • B 三十日
  • C 四十日
  • D 五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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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當一個法規需要給予執業者一段緩衝時間來處理文書流程時,通常會選擇一個既不會太過倉促、又剛好符合「一個完整曆月週期」的數字。你認為在法律條文中,最常被用作標準「行政作業天數」的整數通常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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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對於法規天數的記憶相當紮實,做得非常好! 依據《驗光人員法》的規範,不論是驗光人員,或是第18條所規範的「驗光所」,當發生停業或歇業時,皆須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三十日 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這裡順帶幫你做個實務上的法規延伸:依據第18條規定,驗光所若是「登記事項變更」,應於三十日內報請「核准變更登記」(而非僅備查);至於「遷移或復業」,則是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程序上更為嚴謹。 這是一道標準的法規記憶題,難度平易近人,主要鑑別考生對於執業行政程序的熟悉度。只要穩穩掌握「三十日」這個常見的關鍵行政期日,並能進一步釐清「備查」與「核准」適用的不同情境,未來面對更細緻的法規題也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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