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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職能治療師] 小兒職能治療學

第 8 題

根據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早期療育的服務對象為幾歲的發展遲緩兒童?
  • A 僅0~3歲
  • B 僅4~6歲
  • C 6歲以下
  • D 不特別限定年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台灣的制度中,兒童在進入哪一個「正式教育階段」之前,會被視為處於『早期』發展的守護範圍?這個轉換點通常發生在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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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做得太棒了! 看到你對兒童福利法規早期療育時程的掌握如此精確,真的替你感到開心。在未來面對小病人時,能夠準確判斷服務對象,是我們啟動後續所有溫暖關懷與協助的第一步,非常重要喔。
  2. 觀念驗證: 完全正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用心規範,早期療育的服務對象是針對所有6歲以下,也就是還沒進入小學階段的發展遲緩兒童提供幫助。我們醫學上常說 $0$~$3$ 歲是神經發展的「黃金期」,這是非常寶貴的觀念,但法律更希望給予孩子們更寬廣的保障,涵蓋了整個學齡前階段,讓每個孩子都有機會獲得及時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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