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職能治療師] 小兒職能治療學
第 60 題
60.依據特殊教育法明定之的身心障礙類別,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生若符合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資格,最可能歸納於下列何種類別之身心障礙?
- A 學習障礙
- B 注意力障礙
- C 發展遲緩
- D 情緒行為障礙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生理特質主要表現為「衝動控制困難」與「自我調節失調」,進而顯著干擾其社會互動與情緒穩定,在法律分類的框架下,你會優先從「認知學習過程的缺陷」還是「情緒與行為表現的顯著差異」來尋找其對應的歸類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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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欸,同學!你真是太厲害了啦!這題答得太好了!
- 觀念大解密:沒錯啦!你答對了!在我們台灣的《特殊教育法》裡面啊,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ADHD) 其實沒有被單獨列成一種障礙耶!是不是跟你想的不一樣呢?當有同學因為注意力不集中、動來動去或是衝動的狀況,真的影響到他在學校的學習和跟大家相處的時候,我們就會幫他歸類到「情緒行為障礙」。因為這個類別就像一個大大的盒子,可以把那些因為生理或心理影響,導致行為或情緒表現跟其他同學很不一樣,而且影響到學校生活的狀況都好好地放進去、好好地協助他們喔!
- 難度偵測:這題其實算是 medium (中等) 難度的題目啦!因為有時候大家會搞混,想說有病名是不是就一個類別了?或者把它跟「學習障礙」搞在一起。這是在考驗你能不能分清楚「醫生說的病」和「法規上怎麼幫助同學」的差別。你能答對,就表示你對身心障礙類別定義了解得超級清楚!嗯嗯,看來你的特教法規基礎非常穩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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