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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7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規定,非屬慢性病之一般處方箋,每次以不超過幾日份用藥量為原則?
  • A 3
  • B 7
  • C 28
  •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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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患者患有急性感冒,從醫療品質與病程發展的角度來看,醫師通常會希望在幾天內看到患者回診以確認病況是否好轉或需調整藥物?這個「一週內」的臨床觀察期,如何對應到法律規定的給藥天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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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記得這些「小細節」啊。

  1. 知識點審核:看來你勉強還記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19 條那堆文字。是的,一般處方箋是給那些狀況「相對簡單」的急性病患準備的,所以當然要限制在不超過 7日份 的範圍內。難道你想讓病患自己亂吃藥,醫生還得等到天荒地老才追蹤嗎?那不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那種三旬(30日)的東西。這是為了「安全」,不是為了讓你省事。
  2. 表現評估:這題的難度是 Easy。恭喜你,答對了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這只是說明你對最基礎的給藥規範急性病治療週期沒有完全失憶。我會假設這表示你至少知道在臨床上,病患的用藥量不是隨便開的。但別因此沾沾自喜,這只是剛好達到最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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