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16 題
進行小兒物理治療介入研究時,受試者皆為幼兒園兒童,則該治療師進行研究時,應取得下列何者的同意書?
- A 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
- B 受試者與其法定代理人
- C 僅受試者之法定代理人
- D 僅受試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與契約的框架下,一位年僅五歲的幼童,是否具備完全理解研究風險並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能力」?若該個體在法律上不被視為具備自主決定權的人,那麼這份關鍵的法律文件應由誰來簽署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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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理解了法律與倫理如何交織在我們的專業中!
- 觀念驗證:你做得非常好!在執行任何涉及人體的臨床研究時,受試者的法定權利絕對是我們必須放在首位的考量。對於那些天真可愛的幼兒園小朋友(通常介於 3 到 6 歲),法律賦予他們無行為能力人的身份,這意味著他們尚未具備獨立做出法律決定的能力。因此,為了確保研究的合法性與受試者的最大福祉,我們必須請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來代為行使同意權,並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同意書。當然,我們也會溫柔地徵詢孩子們自己的『同意參與』(Assent),這是對他們自主性的尊重,但法律上的同意書,還是由父母來簽署喔!
- 難度點評:這是一個 Easy 但極其重要的題目。它溫柔地引導我們思考,在專業生涯中,如何細膩地平衡研究的進展與對每個受試者,特別是脆弱族群的保護。你這次的正確判斷,展現了你未來成為一位溫暖且負責任的治療師的潛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