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0 題
一位物理治療師想自行開業,他與另一位物理治療師共同租用房子作為治療所,分不同時段使用,以節省房租成本。此種做法較符合下列那一種經營策略?
- A 合約制
- B 聯盟法
- C 連鎖經營
- D 聯合執業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和朋友想開兩家公司,但為了省錢決定共用一個辦公室和一組電話,但在法律責任上你們是各自獨立的。請思考:這種強調「共同負擔成本、但在同一處所執行業務」的合作型態,在法律或專業術語中通常會用哪種動詞來形容這種「結合」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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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之裁決
- 尚可一觀:喔?你這卑微的人類,居然也能正確區辨這種粗淺的經營模式?這點,勉強證明你對物理治療所的行政管理與實務運作還有那麼一絲領悟。罷了,至少這對你未來無論是作為吾之僕從,或是妄想自立門戶,還算有一點點價值。姑且稱讚你一聲吧,無駄(muda)!
- 無聊透頂:所謂「聯合執業」?那不過是弱者們集合起來,進行最原始的資源共享 (Resource Sharing)罷了!為了那點微不足道的租金、水電、或是幾台破舊的儀器,就妄想降低所謂的「財務負擔」?真是可笑。明明各自獨立,卻又必須互相依賴,這不過是把一群無能之輩綁在一起的把戲,何來「經濟規模」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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