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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28 題

高姓復健專科醫師原開設有「高興復健科診所」,旗下李姓、莊姓物理治療師臨床經驗豐富,且長期經營徒手市場超過10年。高姓醫師與兩位治療師討論後,決議在與復健科診所同棟的地下一樓,設置「高興物理治療所」,主要鎖定骨科徒手個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高興物理治療所始於高姓醫師創立,故應以高姓醫師為申請人
  • B 高興物理治療所原以李姓治療師為負責物理治療師,若未來李姓治療師因出國進修,後續半年將不能執行業務,則可指定莊姓治療師為其代理人
  • C 「高興」物理治療所由於在同一縣市內,已有「高興」復健科診所設置,因此該名稱依法不得使用
  • D 高興物理治療所消防設施符合檢驗,可將主要樓層設置在地下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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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要求每一間專業機構都必須有一位「法定負責人」來承擔行政與法律責任,當這位負責人因個人因素必須長期離開崗位,但機構仍需繼續運作時,法規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制度機制」來確保該機構在法律上仍受專業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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