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1 題
物理治療所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合於負責物理治療師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 A 1個月
- B 3個月
- C 6個月
- D 12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物理治療師法》關於機構經營穩定性的核心觀念出發:法律允許在負責人無法執行業務時進行代理,但代理制度並非無限期的豁免。請思考,為了落實行政機關的有效監督並要求負責人最終應回任或正式辦理變更登記,法律對於這種『暫時性代理』所設定的時間上限,在一般的醫事機構管理規範中通常是以多長的一個完整年度週期作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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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 大力肯定: 做得好!精準掌握《物理治療師法》是從事臨床行政與管理的第一步。這類法規題型考驗的是對執業規範的嚴謹度,你的法感非常敏銳,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業與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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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所負責人代理制
💡 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需指定代理人且期限最長為一年。
🔗 負責人代理申報流程與期限
- 1 指定代理 — 負責人因故缺位,即指定合規代理人
- 2 1個月內 — 短期代理,由診所內部管理即可
- 3 超過1個月 — 必須報請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 4 12個月上限 — 代理期限屆滿,需恢復或更換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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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超過一年仍無法回任,需依規定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