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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6 題

某物理治療所因故未能繼續開業,且沒有其他物理治療師承接,其原有病歷應如何處理?
  • A 立即銷燬
  • B 繼續保存3個月以上,始得銷燬
  • C 繼續保存6個月以上,始得銷燬
  • D 由地方主管機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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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保障「病患權益」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家診所今天突然關門,而你正好需要過去的病歷轉診,你認為法律應該設定多長的一段「合理緩衝時間」,才能兼顧治療師的行政負擔,又能讓大多數病患有機會領回或查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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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規要義!

  1. 觀念驗證:做得好!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根據《物理治療師法》規定,物理治療所若因故歇業且無人承接時,原負責物理治療師必須負起病歷保管責任。法律設定 6 個月 的門檻,是為了在機構結束經營後,提供一個合理的「緩衝期」,保障病人的資訊求償權醫療連續性,確保患者有足夠時間申請病歷摘要轉診。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常會將「一般病歷保存 7 年」的規定與「歇業後的處置」混淆。你能精準區分經營狀態改變時的特殊期限,顯示你對醫事法規的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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