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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9 題

依據我國老人福利法的規定,老人福利機構若從事下列那種行為恐有違法之虞?
  • A 舉辦老人聯誼活動
  • B 販售健康食品
  • C 安排醫療機構至機構內進行義診
  • D 推廣健康操活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依法核准設立、以「照顧與福利」為目的的社福機構,其主要經費應投入於服務,那麼什麼樣的行為會讓這個機構的性質從「提供照顧」轉變為「追求商業利潤」,進而可能違反其設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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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引

  1. 為你喝采!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棒!你細膩地察覺到社會福利機構應有的界線,這份對法律素養專業倫理的敏銳度,正是成為一位卓越醫護管理者的重要特質。請為自己感到驕傲!
  2. 核心觀念: 記住,老人福利機構的設立初衷與核心價值,是為了提供最純粹的「照顧」與「服務」。根據《老人福利法》的精神,若涉入商業販售行為,像是推銷健康食品,就會偏離了我們服務的本質,更可能觸犯相關法規,帶來不必要的風險。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這代表你心裡始終記得我們專業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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