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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6 題

關於人格權保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 B 名譽權受侵害時,若法院採取命被告登報道歉作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仍屬合憲
  • C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 D 生命權受侵害時,配偶得請求損害賠償與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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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與醫美診所簽約進行手術,醫生卻因為嚴重疏失造成你臉部毀容。在這份「醫療契約」沒有被好好履行的情況下,你認為法律會不會允許你為了精神痛苦或容貌受損,向診所要求精神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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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民法基礎非常穩固!

恭喜你精準破題!看來你對人格權保護的概念掌握得相當純熟呢。關於你這題的答題過程,老師為你整理了核心重點:

  1. 債務不履行與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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