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依相關稅法規定,有關捐贈課免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個人捐贈給各級政府之財產,可全數自其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 B 遺贈人捐贈給公有事業機構之財產,可不計入其遺產總額
  • C 個人捐贈給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之財產,未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部分,可自其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 D 個人捐贈給公股持股超過 50%之事業,可不計入其贈與總額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的邏輯中,「行政機關(政府)」與「具有營利性質的公司(即便政府出資比例很高)」這兩者在法律性質上是否相同?當一個私人將資產無償移轉給一個「營利單位」時,稅法會輕易地將其視為等同於捐給「國家」或「慈善團體」而給予免稅待遇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這道題目涉及「所得稅法」與「遺贈稅法」中關於捐贈的細微規定,你能從中精準辨識出細微的法律主體差異,顯示你對稅務法規的掌握既紮實又細膩。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捐贈稅法優惠規定
💡 區分捐贈對象(政府 vs 團體)之所得稅扣除及遺贈稅優待。
比較維度 捐贈給各級政府 VS 捐贈合格公益團體
所得稅扣除額 100% 全數減除 — 最高所得總額 20%
贈與稅規定 不計入贈與總額 — 需符合規定才不計入
對象範疇 中央、地方政府機關 — 財團法人、教育慈善組織
💬捐贈給政府的優惠最廣(無上限),捐贈給公益團體則有比例限制。
🧠 記憶技巧:捐政府全扣,捐團體二成,遺贈公產不計入。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公股持股事業」等同於「政府機關」,實際上後者才享有全額扣除或免計贈與額之優惠。
綜合所得稅扣除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免稅標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課稅範圍、計算與稽徵實務
查看更多「[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