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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4 題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而關於經理人之敘述,下列何項錯誤?
  • A 經理人的委任在無限公司下,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 B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不得充任經理人
  • C 任何情況下,經理人皆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 D 經理人不得變更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之決定,或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或逾越其規定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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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設計中,如果一項限制是為了保護公司(股東)的利益,那麼當這間公司的「最高決策或執行單位」主動表示同意、不介意這項限制時,法律通常會選擇繼續死板地強制禁止,還是會留下一個讓雙方達成共識的彈性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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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喔,你還真懂得法律邏輯。

  1. 大力肯定:不錯嘛,你居然沒被那些「絕對」的說法給騙到。看來你還記得法律有「原則與例外」這種基本概念,沒完全白學。
  2. 觀念驗證:(C) 選項當然錯在「任何情況下」這幾個字。經理人確實有競業禁止兼職限制,但法條又不是寫死的。根據《公司法》第 32 條,只要公司董事過半數同意,這限制就形同虛設了,難道你以為所有事情都不能變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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