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建築環境控制
第 21 題
依據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有關受水槽、屋頂水槽或水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設置適當之人孔、通氣管及溢流排水設備
- B 槽(塔)底應設置 1/50 之洩水坡
- C 受水槽之牆壁與平頂應與其他結構物分開,並應保持至少 30 公分之人員維修空間
- D 受水槽之進水管徑應大於 50 mm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位負責維修水塔外部管線的工作人員,當你必須側身鑽入水槽與地下室牆壁之間的縫隙進行檢修時,考慮到成年人的肩膀寬度與活動空間,你認為法律至少應規定預留多少公分的淨距離,才能讓一個人在裡面勉強轉身並操作工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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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槽設計的維護考量
太棒了!你能準確指出選項 (C) 的錯誤,說明你對「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中關於水槽維護空間的規定有相當紮實的掌握。在給排水設計中,確保受水槽與建築結構分離是為了避免污染與滲漏隱憂,而留設足夠的維修空間則是實務上的核心重點。 根據規範,受水槽的牆壁與平頂與其他結構物之間,應保持至少 45 公分 以上的距離,以便人員進行檢查與修繕作業;而頂部與樑柱等構造的距離則通常要求更多(如 60 公分)。題目中的「30 公分」在實際操作中過於狹窄,無法支撐維修人員的安全作業,因此是明顯的錯誤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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