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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8 題

依決算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行政院應將中央政府總決算併同綜計表送達監察院之最後期限?
  • A 二月二十八日
  • B 四月三十日
  • C 六月三十日
  • D 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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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考量到行政院需要先收集全國所有機關的個別報表,再將其彙整成一份極其龐大的「中央政府總決算」,你認為法律會給予行政機關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幾個月的時間來完成這項複雜的彙編與送達作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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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判斷出正確的法定日期。這道題目核心考點在於《決算法》第 26 條規定的決算編送時程。在政府會計循環的最後階段,行政院必須負責將各機關編造的決算彙整,並與國營事業等附屬單位的綜計表一併送達監察院。這項程序象徵著行政機關對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正式交代,也是後續審計機關啟動事後監督的重要分界點。

決算編報與法定期限

從法規面來看,行政院編造中央政府總決算及綜計表,必須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即 六月三十日 前)送達監察院。這個日期是為了確保在立法院進行下一年度預算審議前,監察院下轄的審計部能有足夠的時間完成審核。此類題型的鑑別度在於應試者是否能將繁雜的月份(如 2 月、4 月、7 月等)與對應的行政動作(編送、送達、審定)進行精準配對,屬於法規記憶中較具代表性的門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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