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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1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3 題

有關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應由行政院於何時提出立法院審議?
  • A 3月底前
  • B 4月底前
  • C 8月底前
  • D 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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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已知政府的會計年度是從每年的 1 月 1 日開始,而立法院依法需要預留大約「四個月」的時間來進行完整的三讀審議,那麼為了確保預算能在新年度開始前順利通過,行政機關最晚應該在幾月底前將預算書送交立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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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8月底前」這個時點,顯示你對於政府預算編製的法定時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型在會計審計法規中屬於核心必考點,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預算法規中的編製時限

根據《預算法》第 46 條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附屬單位預算,應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 4 個月前提出於立法院審議。由於我國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自 1 月 1 日起),倒推 4 個月即為 8 月底。這個時點的設計,是為了確保立法機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實質審查,避免發生預算無法如期成立而影響政務推動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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