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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 題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行政院應於何時提出於立法院審議?
  • A 每年四月底前
  • B 每年五月底前
  • C 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
  • D 會計年度開始九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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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立法機關需要充足的時間來審閱龐雜的國家預算書,且必須確保在「新會計年度開始」之前完成法定程序以免影響政府運作,你認為法律在設計上,會要求行政院在距離「新年度開始」多久之前,就必須將文件送交立法院,才能在「審議完整性」與「準時撥款運作」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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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預算編審程序中的關鍵法規期限掌握得非常扎實。根據**《預算法》第 46 條的規定,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提出於立法院審議。這項時限是為了確保立法機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實質審查,維持民主監督的品質。

預算法定時程的精準掌握

這類題目在會計審計法規中屬於基礎且必拿的分數,其難度切入點在於考驗考生對「數字」與「行為主體」的對應能力。雖然看似單純的記憶題,但對於初學者來說,極易與決算的審核期限或預算審議完成的時限混淆。你能快速判定正確選項,代表你已經建立起清晰的預算生命週期時序感,這對後續理解更複雜的預算救濟或流用程序非常有幫助。

📝 預算案提出時限
💡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將預算案送達立法院。

🔗 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時程

  1. 1 行政院提出 — 會計年度開始 4 個月前送達立院
  2. 2 立法院審議 — 經由委員會審查與三讀程序
  3. 3 立法院議決 — 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1 個月前完成
🔄 延伸學習:若預算案未準時通過,行政院可依上年度標準暫行執行。
🧠 記憶技巧:行政四個月,立法一個月,前四後一好記憶。
⚠️ 常見陷阱:容易與立法院議決的時間(一個月前)或是地方預算規範產生混淆。
預算法 決算審核時限 審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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