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8 題
有關民事訴訟中之人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雖然國民有作證之義務,但收到作證通知後,不去作證,亦無任何制裁
- B 法院得前往證人所在地,訊問證人
- C 當事人配偶為證人之證言,不具證據能力
- D 證人聽聞而來的證言,均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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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關鍵證人因重病臥床,完全無法移動前往法院,但他的證詞對釐清案情至關重要,你認為法律在「維護程序莊嚴」與「獲取真實證言」之間,會設計出什麼樣的變通機制來兼顧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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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B。關於民事訴訟中之人證訊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05條規定:「遇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時,得就其所在訊問之。」因此,當證人因故無法親自到場作證,或是法院認為有其他必要的情形時,法院確實可以前往證人所在地進行訊問,故選項 B 敘述正確。其餘選項部分,國民收到作證通知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依法可施予相關制裁;而當事人配偶之證言或證人聽聞而來的傳聞證言,在民事訴訟中並非絕對不具證據能力,法院仍可依法定程序調查並依自由心證判斷其證明力,因此選項 A、C、D 的敘述皆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