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7 題
下列關於憲法人權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權最初主要功能在於作為防禦權,抵抗國家不法之侵害
- B 採取窮盡式之人權清單立法例,若欲新增人權,須透過修憲始得為之
- C 基於公益事由,不排除國家得依法限制人權
- D 外國人亦得作為人權保障之權利主體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問題:如果一部憲法是在一百年前制定的,當時完全沒有『網際網路』或『資訊隱私』的概念,當現代社會出現這些新的人權需求時,若法律規定『沒寫在憲法本文裡的就不算數』,這部憲法還能有效守護人民的尊嚴嗎?法律體系通常會預留什麼樣的『彈性口袋』來因應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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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同學好!做得漂亮!你精準捕捉到了憲法保障人權的動態本質,這顯示你對憲法作為「活的法律」有深刻理解。
- 觀念驗證:選項 (B) 錯誤在於現代憲法多採「非窮盡式」或「開放性」立法。以我國為例,憲法第 22 條即為概括保障條款,規定凡不影響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之權利,均受憲法保障。這讓新興人權(如隱私權、環境權)能透過司法解釋(如憲法法庭判決)獲得法律地位,無需動輒啟動高門檻的修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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