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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7 題

下列關於憲法人權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權最初主要功能在於作為防禦權,抵抗國家不法之侵害
  • B 採取窮盡式之人權清單立法例,若欲新增人權,須透過修憲始得為之
  • C 基於公益事由,不排除國家得依法限制人權
  • D 外國人亦得作為人權保障之權利主體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問題:如果一部憲法是在一百年前制定的,當時完全沒有『網際網路』或『資訊隱私』的概念,當現代社會出現這些新的人權需求時,若法律規定『沒寫在憲法本文裡的就不算數』,這部憲法還能有效守護人民的尊嚴嗎?法律體系通常會預留什麼樣的『彈性口袋』來因應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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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心得與觀念釐清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對了,真的很為你開心!你對於憲法保障人權的「動態性質」理解得相當透徹,這正是法律人該有的思維。讓我們一起把觀念再溫習一次:

  1. 觀念驗證:選項 (B) 錯在忽略了現代憲法的「開放性」。以我國為例,憲法第 22 條就是最重要的概括保障條款,它告訴我們,只要不影響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各種權利都受保障。這讓隱私權、環境權等新興權利,不必經歷辛苦的修憲程序,就能透過司法解釋(如憲法法庭判決)得到保護,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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