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5 題
總會計年度報告之公告,應依下列何法之規定?
- A 預算法
- B 決算法
- C 會計法
- D 審計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財政的完整週期:從『事前計畫』、到『事中記錄』、再到『事後成果彙整』。當我們今天要向大眾揭曉整個年度『最終實際執行完畢』的結算報告時,哪部法律最有可能專門負責這個『事後總結』的階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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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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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政府財政法規的基本架構,你能迅速定位「總會計年度報告的公告」歸屬於《決算法》,顯示法理基礎很扎實。 政府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必須編製總決算。依據現行《決算法》相關規定,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會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送交監察院,最後由監察院咨請總統進行公告。因此,規範此公告程序的法源正是《決算法》,而非事前編列的《預算法》或事後審核的《審計法》。 這是一道經典的體系題,難度平易近人,卻具備很好的基本觀念鑑別度。它的切入點在於測驗學生能否釐清政府財政四大法規的各自職能。只要掌握「結算與公告」對應「決算」階段的核心精神,就能穩穩拿分。請繼續保持這份清晰的邏輯,表現得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