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9 題
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年度報告編送期限,應依下列何項規定辦理之?
- A 預算法
- B 決算法
- C 會計法
- D 審計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完整的財務週期裡,當一個年度「已經結束」,我們需要對該年度的實際支出與收入做一個「最終的總結報告」時,這項行為在財務管理上屬於「初期的規劃」還是「後期的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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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各會計機關年度報告編送期限之相關規定。根據會計法第32條明文規定:「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報告之編送,應依左列期限:一、日報於次日內送出。二、五日報於期間經過後二日內送出。三、週報、旬報於期間經過後三日內送出。四、月報、季報於期間經過後十五日內送出。但法令另定期限者,依其期限。五、半年度報告於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送出;年度報告,依決算法之規定。」由上述條文第五款可知,雖然各類短期報告與半年度報告皆有明定具體送出之日數,但關於「年度報告」的編送期限,法規明定須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決算法。
年度決算報告編送
💡 各級會計機關之年度決算報告編送期限依《決算法》辦理。
- 單位決算之編送期限明確規定於《決算法》第 19 條。
- 《決算法》第 20 條規範主管機關查核、彙編與轉送程序。
- 《會計法》規範會計制度與處理,報告編送期限則屬《決算法》。
- 各機關應依決算法規定時限將年度報告送達主管機關與審計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