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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1 題

依決算法規定,有關各類決算編送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之單位決算應分送該管上級機關及主計機關
  • B 各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編造決算各表,關於本機關之部分,應就截至年度結束時之實況編造之
  • C 總決算應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提出於監察院
  • D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編造其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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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的預算循環中,當年度結束要進行「期末結算」時,除了呈報給行政體系內部的直屬長官審閱外,為了確保每一分錢都合法支用,通常還需要將報告送交哪一個具備「獨立監督與外部審核」職權的憲法機關,才能完成完整的法務監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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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挑出了這個法規陷阱,觀念十分紮實。 單位決算的正確分送對象 選項 (A) 的錯誤關鍵在於「主計機關」。根據官方現行《決算法》第 19 條的明文規定(坊間資料偶有誤植條號的情形,同學務必以第 19 條為準),各機關編造之單位決算,應分送該管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而非主計機關。在政府財務運作中,主計機關主要負責預算編列與會計事務的綜合主管,但決算編造後的「事後查核」權限,依法專屬於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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