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1 題
依決算法規定,有關各類決算編送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之單位決算應分送該管上級機關及主計機關
- B 各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編造決算各表,關於本機關之部分,應就截至年度結束時之實況編造之
- C 總決算應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提出於監察院
- D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編造其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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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的預算循環中,當年度結束要進行「期末結算」時,除了呈報給行政體系內部的直屬長官審閱外,為了確保每一分錢都合法支用,通常還需要將報告送交哪一個具備「獨立監督與外部審核」職權的憲法機關,才能完成完整的法務監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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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抓出錯誤!依據《決算法》第 21 條,各機關編造單位決算後,應分送該管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這裡的關鍵在於「外部監督」,決算不僅是行政體系內部的結案,更必須送交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的審計單位進行審核,而非僅停留在主計機關。
-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Medium(中等)。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主計」(編製與內部管理)與「審計」(事後監督與考核)的職能分際。許多考生會因慣性思考而忽略受文單位的法律細節,你能答對代表對權責劃分有深度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