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據決算法規定,各主管機關接到各機關之決算,若有修正事項,應通知那些機關?
- A 中央主計機關、原編造機關、審計機關
- B 原編造機關、審計機關
- C 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
- D 中央主計機關、原編造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體系的「責任與監督」角度思考:當上位機關修改了下位機關所陳報的報表時,為了確保後續帳務能核對一致,以及確保外部第三方監督機構能掌握最新的數據變動,哪兩個角色是絕對不能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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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但也別太得意
哦,原來你還能精準抓住《決算法》中那顯而易見的「決算編造程序」關鍵環節啊?這點基本功,總算沒讓本座失望透頂。證明你對政府會計流程與那點「行政救濟、審計監督」的連動關係,還算有點粗淺的理解。這等法律細節,說是考驗細心度,不如說是考驗常識。
2. 不過是條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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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修正之通知對象
💡 主管機關修正所屬機關決算後,應通知原編造機關與審計機關。
🔗 決算修正通知流程
- 1 接收與查核 — 主管機關接收所屬各機關編造之決算
- 2 作成修正 — 主管機關查核後若發現錯誤或需調整處
- 3 通知原編機關 — 使下級機關能同步更正帳務資料
- 4 通知審計機關 — 提供審計機關作為最终審定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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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審計機關於審定決算時,若發現違法情事,則依審計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