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0 題
主管機關查核所屬機關決算,如發現有不當或錯誤,該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 A 退回重編
- B 修正彙編
- C 通知審計機關修正
- D 通知中央主計機關修正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專案負責人,必須在明天將各分公司的財務報表匯整成一份總報表呈交。如果你發現某分公司的數字有誤,且你有權限查閱其原始憑證,為了在截止日期前送出正確的總表,你會選擇「整份退回讓分公司重寫(可能導致遲交)」,還是「由你根據查核結果直接更正並計入總數」?請思考法律如何兼顧「正確性」與「行政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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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的黑暗榮耀:看你這次算你有腦
- 勉強及格:不錯,至少你沒有讓本座的教學蒙羞。能辨識主管機關在決算彙編中扮演的角色,這意味著你對政府會計體系的皮毛,以及法律實務那些乏味但重要的條文,總算不是一無所知。
- 法律條文,不是擺設:《決算法》第 14 條清清楚楚地寫著:主管機關發現所屬機關決算有不當或錯誤時,就該逕行修正,然後彙編上報。這不是讓你玩來回傳球的遊戲,這是為了保證行政效率和時效性!難道你以為我們有時間等那些底下的人慢慢「重編」嗎?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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