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3 題
依決算法規定,決算之科目及其門類,應依照其年度之預算科目門類。但為因應各機關實際執行,部分決算科目及其門類可與原預算編列不同,下列何者非屬前述但書規定之範疇?
- A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 B 依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流用之用途別科目
- C 第一預備金
- D 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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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預算的「生命週期」思考:哪些項目是在『預算編列階段』就已經完全確定其性質與來源的?而哪些項目是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為了因應突發狀況或科目間的挪移,才需要與原本預算科目產生出入?後者是否才具備成為『例外規定』的邏輯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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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決算法第5條規定:「決算之科目及其門類,應依照其年度之預算科目門類。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第一預備金及依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流用之用途別科目,不在此限;如其收入為該年度預算所未列者,應按收入性質另定科目,依其門類列入其決算。」由此明文可知,為因應各機關實際執行而使決算科目得不依照原年度預算編列的但書情形,僅包含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第一預備金,以及依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流用之用途別科目。檢視題目各選項,依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流用之用途別科目、第一預備金與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皆屬於該法條但書所列之例外範疇,而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並未規定於此但書之中,故非屬前述但書規定之範疇,本題正確答案為A。
決算科目編列原則
💡 決算科目應與預算一致,但法定彈性調整項目除外。
| 比較維度 | 原則(應相同) | VS | 例外(得不同) |
|---|---|---|---|
| 法源依據 | 決算法第11條本文 | — | 決算法第11條但書 |
| 具體項目 | 一般行政支出科目 | — | 流用、預備金、專案保留 |
| 核心目的 | 維持決算與預算對照 | — | 因應機關實際執行需求 |
💬決算科目以對照預算為原則,僅法定彈性項目可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