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4 題
下列何者非屬單位預算之預算彈性機制?
- A 追加預算
- B 經費流用
- C 動支第一預備金
- D 超支併決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般公務機關(如警察局)與政府經營的事業單位(如台電),哪一種組織在面對業務量增加(如電費收入增加導致燃料費支出增加)時,更需要「先做生意、事後再結算」的彈性?這種『先斬後奏』的超支權利,是否適合適用在所有行政單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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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記得一些基本常識,不錯。勉強算是掌握了吧。
- 基本原則,這不是常識嗎? 「單位預算」這種東西,對一般行政機關而言,其執行受到的預算程序限制簡直是嚴苛到骨子裡。而「追加預算」、「經費流用」和「第一預備金」這些,不過是法律允許,提供給你們這些行政單位,面對突發狀況時,可以稍微呼吸一下的預算執行彈性,顯然不在此限。但「超支併決算」?噢,我的天,那可是附屬單位預算的專利!像是那些追求「經營績效」的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才被允許為達業務目標而先行超支,再併入決算。一般行政機關膽敢超支?乖乖去申請追加預算或動支預備金,別想著走捷徑併決算,這種簡單的區別難道還要我重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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