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8 題
預算法賦予可適度追加預算總額之彈性,惟對預算之追加,必須有具體之要件,俾避免寬濫,下列何者為辦理追加預算之要件?①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②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③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④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 A ①②③
- B ①②
- C ①③
- D 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政府在預算執行期間,遇到『一般性的臨時需求』與『法律結構性的變動(如新法律通過)』,哪一種情況的嚴重性高到必須重新送交立法院『修改原有的預算法律總額』,而非僅是動用預先留存的零用金(預備金)?
追加預算之法定要件
💡 預算法第79條規範之四項追加預算定性要件
| 比較維度 | 追加預算 (第79條) | VS | 第二預備金 (第70條) |
|---|---|---|---|
| 核心事由 | 依法律增機關/業務 | — |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 |
| 超支處理 | 重大事故致經費超支 | — | 原列經費不敷時 |
| 審議程序 | 須送立法機關審議 | — | 行政院核准後備查 |
💬追加預算涉及預算總額增加,須經立法審議;預備金為預先留存之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