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8 題
預算法賦予可適度追加預算總額之彈性,惟對預算之追加,必須有具體之要件,俾避免寬濫,下列何者為辦理追加預算之要件?①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②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③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④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 A ①②③
- B ①②
- C ①③
- D 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政府在預算執行期間,遇到『一般性的臨時需求』與『法律結構性的變動(如新法律通過)』,哪一種情況的嚴重性高到必須重新送交立法院『修改原有的預算法律總額』,而非僅是動用預先留存的零用金(預備金)?
追加預算的法定要件
💡 政府依預算法第 79 條,在法定情事下調整當年度預算總額。
| 比較維度 | 追加預算 (預算法§79) | VS | 特別預算 (預算法§83) |
|---|---|---|---|
| 組織變動 | 依法律增設機關、職掌、員額 | — | 無相關規定 |
| 辦理頻率 | 年度內因故追加 | — | 數年一次重大政事 |
| 緊急事故 | 事業重大事故經費不足 | — | 國防緊急、重大災變、經濟劇變 |
💬追加預算是針對年度內預算的修正,特別預算則針對突發重大的非經常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