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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8 題

預算法賦予可適度追加預算總額之彈性,惟對預算之追加,必須有具體之要件,俾避免寬濫,下列何者為辦理追加預算之要件?①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②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③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④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 A ①②③
  • B ①②
  • C ①③
  • D 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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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政府在預算執行期間,遇到『一般性的臨時需求』與『法律結構性的變動(如新法律通過)』,哪一種情況的嚴重性高到必須重新送交立法院『修改原有的預算法律總額』,而非僅是動用預先留存的零用金(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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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加預算的法定要件
💡 政府依預算法第 79 條,在法定情事下調整當年度預算總額。
比較維度 追加預算 (預算法§79) VS 特別預算 (預算法§83)
組織變動 依法律增設機關、職掌、員額 無相關規定
辦理頻率 年度內因故追加 數年一次重大政事
緊急事故 事業重大事故經費不足 國防緊急、重大災變、經濟劇變
💬追加預算是針對年度內預算的修正,特別預算則針對突發重大的非經常性事件。
🧠 記憶技巧:追加預算:增機關、加職掌、法律增支、重大事故。
⚠️ 常見陷阱:易將「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誤植為追加預算,實則為「特別預算」之要件。
特別預算 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 預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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