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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8 題

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的情況為:
  • A 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 B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 C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 D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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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突發事件的規模,已經大到無法透過既有的年度預算小修小補(如增加辦事人員或調整經費)來應對,而是必須在『年度總預算之外』額外尋求財源支撐,這種情況應該具備什麼樣的『量體』與『緊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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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 (D)!這題考驗國家財政中非常核心的觀念:如何區分「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的適用情境,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的界線

依《預算法》規定,選項 (A)、(B)、(C) 如增設機關或業務經費不足,皆屬第 79 條的追加預算範疇,屬於原有施政框架內的經費調整。而行政院若要跳脫年度總預算提出特別預算,依第 83 條規定,必須面臨更高層級的特殊狀況,包含國防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以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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