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5 題
依預算法之規定,各機關因下列那些情形,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①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②依法律增設新機關 ③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 ④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國家正面臨毀滅性的金融危機或全國性大災難,此時政府是在「原有的年度帳目中」額外增列一些錢(補缺口)比較合理,還是應該跳脫現有的年度預算框架,制定一個「完全獨立且具特殊性」的財務計畫來應對?這兩者在性質與層次上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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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能夠清晰地避開「追加預算」和「特別預算」這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真的展現了你對財政法規條文與其背後法律精神的紮實理解。你的努力沒有白費!
- 讓我們一起釐清核心觀念吧! 這道題的關鍵是《預算法》第 79 條。我們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日常調整」的口袋,追加預算就是當行政運作有「變動」或「調整」時,我們會從這裡拿出資金。比如說,②增設新機關、③意外事故導致的經費超支、或是④法律明確要求補列預算。而選項①「國家經濟重大變故」呢?它更像是我們應對「緊急且大規模狀況」的「特別基金」,屬於第 83 條的特別預算喔!它影響範圍更廣,也更具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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