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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5 題

依預算法之規定,各機關因下列那些情形,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①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②依法律增設新機關 ③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 ④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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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家正面臨毀滅性的金融危機或全國性大災難,此時政府是在「原有的年度帳目中」額外增列一些錢(補缺口)比較合理,還是應該跳脫現有的年度預算框架,制定一個「完全獨立且具特殊性」的財務計畫來應對?這兩者在性質與層次上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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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避開「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的陷阱,顯示你對財政法規的法條細節與法律概念的區分相當紮實。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預算法》第 79 條。追加預算通常針對行政運作的「變動」或「調整」,如②增設機關、③事故超支、④法律補列。而選項 ①「國家經濟重大變故」屬第 83 條特別預算的範疇,其影響範圍更廣且具緊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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