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4 題
依決算法規定,中央政府總決算書提出與審核期間各為何?
- A 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總決算;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
- B 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總決算;總決算送達後四個月內完成審核
- C 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總決算;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
- D 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總決算;總決算送達後四個月內完成審核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政府行政運作的「邏輯」出發:在整個決算週期中,行政機關需要「由下而上」彙整全國成千上萬個單位的報表,而審計機關則是針對已經彙整好的「總決算書」進行「事後查核」。若考慮到『彙整龐大數據』與『執行審核監督』兩者的工作難度與先後順序,你認為法律在分配這兩段時間時,哪一個階段通常需要更長一點的時間來進行資料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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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能在考驗法規細節的題目中精準選出正解,代表你對政府決算流程相當熟悉。
總決算編造與審核之法定期限
政府財政運作有嚴格的時程規範。依據《決算法》第 21 條,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中央政府總決算;接著,依同法第 26 條規定,審計長必須在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因此,選項 (C)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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