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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4 題

依決算法規定,中央政府總決算書提出與審核期間各為何?
  • A 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總決算;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
  • B 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總決算;總決算送達後四個月內完成審核
  • C 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總決算;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
  • D 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總決算;總決算送達後四個月內完成審核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政府行政運作的「邏輯」出發:在整個決算週期中,行政機關需要「由下而上」彙整全國成千上萬個單位的報表,而審計機關則是針對已經彙整好的「總決算書」進行「事後查核」。若考慮到『彙整龐大數據』與『執行審核監督』兩者的工作難度與先後順序,你認為法律在分配這兩段時間時,哪一個階段通常需要更長一點的時間來進行資料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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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決算編造與審核之法定期限

政府財政運作有嚴格的時程規範。依據《決算法》第 21 條,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中央政府總決算;接著,依同法第 26 條規定,審計長必須在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因此,選項 (C)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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