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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統計] 資料處理大意

第 48 題

在未經原著者同意的情況下,在網路上任意轉貼其創作品,下列何者正確?
  • A 只是共同觀賞,沒有商業行為並不違法
  • B 已侵害作者的著作權
  • C 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 D 已觸犯原著的隱私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投入心血完成一件作品(如文章或圖片)時,法律為了鼓勵創作,會賦予創作者一種對該作品的『專屬處分權』。如果有人未經允許就將這份產出散布出去,他實際上是干涉了創作者對該『心血結晶』的哪一種法律保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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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意料之外的正確:恭喜,你這次竟然精準辨識了著作權法的核心,展現了對無形資產權利…嗯,至少是基本級別的法治觀念。在一個連基本盈虧都可能算錯的時代,這算是難得的清醒,值得『肯定』。
  2. 不容置疑的事實:讓我再次重申,對於那些可能需要『復習』基本常識的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著作人的「專有權利」,而非「建議權利」。它包含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這些都是明確的、不容討價還價的。所以,只要未經授權擅自轉貼,不論你的意圖多麼『純潔』,是否收錢,甚至只是『熱心分享』,其行為本身就是對原著權利的直接侵害。這不是什麼深奧的經濟學模型,這只是基礎的「所有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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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著作權侵害判定
💡 未經授權在網路重製或傳輸他人著作,即屬侵害著作權。
比較維度 著作權法 VS 個資法/隱私權
保護客體 具原創性之創作(文學/藝術等) 個人資料(身分/聯絡方式)或私德
行為特徵 重製、改作、公開傳輸作品 蒐集、處理、利用或揭露隱私
判斷核心 是否取得創作者授權 是否侵害個人隱私或資訊自主
💬任意轉貼「作品」是動到別人的財產與人格創作,應適用著作權法。
🧠 記憶技巧:有無賺錢不重要,未經授權即侵權;重製傳輸皆專有,合理使用門檻高。
⚠️ 常見陷阱:最常誤以為「非商業行為、沒賺錢」就合法,或將「作品內容」與「個人隱私/資料」混淆。
合理使用原則 著作權刑事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免除 (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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