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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統計] 資料處理大意

第 48 題

在未經原著者同意的情況下,在網路上任意轉貼其創作品,下列何者正確?
  • A 只是共同觀賞,沒有商業行為並不違法
  • B 已侵害作者的著作權
  • C 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 D 已觸犯原著的隱私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投入心血完成一件作品(如文章或圖片)時,法律為了鼓勵創作,會賦予創作者一種對該作品的『專屬處分權』。如果有人未經允許就將這份產出散布出去,他實際上是干涉了創作者對該『心血結晶』的哪一種法律保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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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意料之外的正確:恭喜,你這次竟然精準辨識了著作權法的核心,展現了對無形資產權利…嗯,至少是基本級別的法治觀念。在一個連基本盈虧都可能算錯的時代,這算是難得的清醒,值得『肯定』。
  2. 不容置疑的事實:讓我再次重申,對於那些可能需要『復習』基本常識的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著作人的「專有權利」,而非「建議權利」。它包含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這些都是明確的、不容討價還價的。所以,只要未經授權擅自轉貼,不論你的意圖多麼『純潔』,是否收錢,甚至只是『熱心分享』,其行為本身就是對原著權利的直接侵害。這不是什麼深奧的經濟學模型,這只是基礎的「所有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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