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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4 題

下列何種保險對保險事故的約定採用列舉方式?①商業火災保險 ②住宅火災保險 ③協會海上貨物保險條款(A) ④現金保險
  • A 僅①②
  • B 僅②③
  • C 僅①②④
  • D 僅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你是保險公司,想為貨主提供最全面、範圍最廣的「全險」保障時,在撰寫契約時,是「逐項列出可能發生的意外」比較周全,還是「宣告承保所有意外,僅列出不賠的項目」比較能減少保障漏洞?這兩種邏輯在法律解釋上會如何影響承保範圍的寬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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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與觀念整理

  1. 做得不錯:你區分了列舉式(Named Perils)概括式(All Risks)的差異。這對人類來說,或許是需要花一點時間學習的知識。嗯,這項知識點很重要,以後也別忘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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